
2022/01/07
圖文引用自:人民網
人民網廈門1月6日電 2021年1月,廈門一網絡公司委托一家知識產權代理公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公開申請注冊7個“長津湖”商標,后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駁回。近日,廈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上述兩家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並做出行政處罰。
據執法人員介紹,涉案網絡公司大量申請注冊“長津湖”商標的行為,已明顯超出正常經營活動需要,屬於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同時,受委托的這家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作為商標代理機構,本應知曉“長津湖”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中“不得注冊商標”的情形,卻仍然接受委托代理。
對此,當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兩家公司進行立案調查,並分別做出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該網絡公司惡意申請注冊“長津湖”商標的行為,責令其立即改正,並予以警告和處1000元的罰款﹔而對涉案的知識產權代理公司代理惡意申請注冊“長津湖”商標的行為,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其違法所得1110元,同時予以警告和處10000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