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5
圖文引用自:聯合新聞網
立法院於今(15)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須修正的法案補足最後一塊拼圖。
經濟部智慧局表示,「著作權法」修正重點有二,一是將侵權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並規定侵害情節重大是指須符合「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而「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三要件。
第二,由於盜版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回歸一般處罰規定,因此配合刪除現行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的加重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的沒收、沒入規定。
「商標法」修正重點則為,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的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同時,現行商標法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構成民、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修正後刪除「明知」要件,民事侵權責任回歸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刑事處罰則以「故意」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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