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陸稱霸半導體廢棄回收專利 勝台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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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2
圖文引用自:工商時報
NFT(非同質化代幣)近期在全球夯爆,無論藝術品、大頭照、體育活動,甚至是鹹酥雞、布袋戲都搶發行NFT,雖然應用前景仍相當模糊,但足以帶動起一波波資本狂熱,似乎任何東西只要發行NFT,自己的這個「分身」身價反而能較本尊翻漲數倍。
但是,畫作與畫作NFT的差異點在哪裡?畫作有受到智慧財產權法規保護,那畫作NFT是否有受到相關的保障,這就成為一個有趣的問題。隨著近期大陸首起NFT侵權案例的判決出爐,讓各界更加關心NFT發展以及法規制定的狀況。
杭州互聯網法院在4月20日時公布大陸首起NFT侵權案例的判決。該案例源起於大陸現在最知名的IP之一、畫家不二馬大叔所創作的可愛老虎角色「我不是胖虎」,這隻走呆、憨、萌路線的老虎在多地爆紅,但也成為此次的侵權行為的導火線。
按照原告、擁有「我不是胖虎」著作權的奇策公司說法,被告「原與宙公司」為專業的數位收藏品交易平台,但某日卻在該平台上發現有用戶發表「我不是胖虎」相關的數位收藏品,與不二馬大叔發表的「胖虎打疫苗」 插畫完全一致,該NFT作品甚至在右下角甚至帶有作者的微博浮水印,也開出人民幣(下同)899元的售價。
奇策公司認為,「胖虎打疫苗」插畫遭他人擅自用於發行NFT,但專業交易平台卻沒有盡到更高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義務,因此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10萬元。奇策公司還強調,NFT不同於其他網路數據,一旦上鏈就很難用傳統網路刪除資訊的方式處理,並要求提供具體區塊鏈、節點位置、智慧合約內容。
原與宙公司也有話說,它回應,平台只是第三方,涉案作品為用戶自行上傳,事後審查也將該作品打入地址黑洞。該公司強調無義務披露體區塊鏈、節點與智慧合約,法規無明文規定。
最終,杭州互聯網法院判決,原與宙公司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需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四千元。
法院認為,NFT屬於權益憑證,要防止金融化炒作。並且明確指出NFT停止侵權的形式,表示可以採取經該侵權NFT作品在區塊鏈上予以斷開並打入地址黑洞以達到停止侵權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