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9
圖文引用自:聯合新聞網
興櫃生技公司綠茵8年前和中國醫藥大學簽約,經技術移轉取得瓜科血糖調控食品專利,後中國醫未續費導致日本專利失效,綠茵控訴權利金損失、赴日行銷費付之流水求償500多萬元,中國醫則認為是對方自己商業損失卻轉嫁給他們,法院審酌契約後,判中國醫應給付綠茵200萬元,可上訴。
綠茵主張,2013年7月5日和中國醫簽訂「具血糖調控功能之多胜肽」在瓜科血糖調控間食品的開發技術移轉授權合約,由中國醫專屬授權他們專利權20年,範圍包括台、日、美國及歐盟,約定權利金400萬元,且中國醫每年需依生產銷售品總額另付衍生利益今百分之2給公司。
綠茵說,該技術因2014年7月,中國醫沒繳納日本專利金維護費而失效,卻仍向他們收權利金、每年衍生利益金,導致公司喪失日本專利產生的市場獨佔優勢,多年在日本展覽、行銷費付之流水,商譽也受損,就相關損失向中國醫求償513萬6352元。
中國醫抗辯稱,依專利法、雙方合約,都表達合作目的是技術移轉,讓綠茵使用技術製造、販賣保健品,而非是技術專利保障或讓產品具市場獨佔優勢,契約也表明,中國醫不保證授權技術可專利性,且日本專利2014年就失效,綠茵卻拖延7年才求償,無非是將商業損失轉嫁於醫院。
中國醫也認為,綠茵未就授權技術喪失日本專利保護的損害,與喪失日本市場獨佔優勢的相當因果關係舉證,主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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