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5
圖文引用自:智慧財產局
依 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8條、第9條。
公告事項:
一、補助資格條件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全國性工商團體,具執行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擔任溝通平台工作之經驗。
(二)熟悉兩岸智慧財產權產業政策,能適時提出政府建言供政府參考,並具擔任產業界與兩岸政府溝通橋梁之能力。
(三)具備針對產業關切議題舉辦相關研討會、說明會之能力。
(四)具備發行、營運智慧財產權相關期刊及電子報,並提供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資訊之經驗。
(五)具有完備之專案管理、財產管理、人事管理、會計管理及內部稽核等制度。
二、補助比率:每年補助1家,本局112年度核定之補助金額計新臺幣1,569,000元,受補助單位應自籌至少新臺幣450,000元,補助比例上限為77.71%。…
返回”官
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
輸入你的電子郵件地址…
訂閱
{{#message}}{{{message}}}{{/message}}{{^message}}無法完成傳送程序。 伺服器回應為「{{status_text}}」(代碼: {{status_code}})。 請聯絡這個表單處理程式的開發者以改進相關問題。 進一步了解{{/message}}
{{#message}}{{{message}}}{{/message}}{{^message}}傳送程序已完成。 即使伺服器的回應為 OK,一樣可能不處理傳送工作。 請聯絡這個表單處理程式的開發者以改進相關問題。 進一步了解{{/message}}
正在傳送...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