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2/23
圖文引用自:工商時報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2(WIPO)依中國和阿爾及利亞提議,於2000年決定,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3」,旨在期望全世界能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樹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鼓勵世人知識創新並共同營造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環境。
隨著世界智慧財產權日的設立超過二十餘年,概覽全球專利智財局勢,智慧財產權法雖仍需持續修訂,但多已臻至完善。因此,思量未來市場脈動時,並非需要迫切省思法律本身,而是需優先省思在智慧財產權這塊戰場中,後進國家是否參透了歐美企業如何運用專利於市場博弈、貿易戰和科技戰?
專利歷史源遠流長,貿易戰的一甲子烽火啟示了什麼?
再遠溯自1474年威尼斯頒布專利法4以來,迄今已548年;雖全球大多數國家也制定了專利法,但各國在實施專利法上仍像實施其他法律般奉行慣例,鮮少高舉專利大旗,發起貿易戰,對付競爭國及他國競爭企業。因此,真正需要探討與借鏡的是始於1960年代起,美國利用專利發起一場又一場沒有煙硝的貿易戰爭,極大化自己的專利跨域實力,對付歐洲和日本;繼則於1980年代對付台灣、韓國、香港,並於2010年開始對付中國。
歷經六十幾年了,是時候讓歷史翻開新的篇章,審度琢磨為何大多數亞洲國家和企業仍深陷於美國專利戰爭?為何過往縱使投入了龐大資源申請大量的母國專利和美國專利,卻如同竹籃打水,鮮有用武之地?為何擁有龐大的各國專利資產,卻仍擺脫不了他人主張美國專利、提起美國專利訴訟和要求授權的糾纏,甚至淪為美國專利權人的提款機?時至今日,還看不到亞洲國家和企業能創造出真正的拐點。
亞洲國家的專利主要問題癥結
亞洲國家所面臨的專利問題癥結,歸納其主要項目至少有:
1.未掌握歐美專利生態系及其組織編制、人員專業、業務類別、流程、預算等運作關係,以及未發現目前歐美專利生態系的實質缺陷並提出真正解方,只有學其形、未學其骨,導致無法有實質的革新;
2.缺乏專利生命週期管理後段的訴訟、授權、買賣、質押等經驗,同時也缺乏管理專利資產組合必備的知識、技能、經驗、方法及工具,導致所投入的專利等結果徒具數量而已,未能因有專利而能擴大市場、增加收益、提升技術等效益;
3.大多企業和學研界長期以母國專利申請為始點,再翻譯成美國專利說明書送件申請,而非一開始即以美國專利產業為出發的實務營運以及未來將專利貨幣化的目標來考量。因此多數產學研界的專利申請業務依然停留在單純的申請工作,並未將商業策略與貨幣化要求融入申請業務內涵,導致專利品質與價值不良;
4.大多數亞洲企業沒有投入基礎研究(Basic Research)和應用研究(Applied Research),而是以跟隨者角色進行技術發展(Experimental Development)或工程改良,導致少有前瞻技術,並造成大多數的專利價值低落;
5.兩岸受日本四十幾年所發展的專利檢索和專利地圖5作業侷限,無法跳脫窠臼,導致不能從資料分析6(Data Analytics)並以多種維度透析和利用專利資料,賦予這些資料的新意涵及新用途;
6.多數企業未能善用新科技,如結合巨量資料、演算法、人工智慧等提出創新解決方案,也無從以不同維度觀測並透析出對自身企業營運有影響的關鍵專利權人與發明人,更遑論從茫茫資料中萃取出與技術有關的所有專利資產的實質內容,進而解析並篩除其中大批量低品質、低價值的專利等雜訊,導致企業不能有效進行研發並產出高品質和高價值的專利組合。
美、歐、日其實沒有發展出優異的專利解方
除了上述問題,多數亞洲國家及企業也未能觀測透析出大多數美、歐、日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專利營運其實仍有實質缺陷,例如美、歐、日企業其專利組合的原理與機制、全生命週期的專利資產管理以及其品質和價值評量指標,都仍有相當不足之處,尚未發展出有效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