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0/01
圖文引用自:智慧財產局
因新興數位產業蓬勃發展,運用數位技術之圖像設計愈趨多元,智慧局參考國際設計保護之趨勢,並考量我國產業實務需求,修正設計專利制度;另參酌我國歷年司法實務見解,修正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循民事途徑取回其權利,並完善相關配套機制。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擴大以數位技術之圖像設計為設計專利保護標的,鬆綁圖像設計應用於「物品」之限制,並明確其實施行為態樣。
二、參考海牙協定、歐盟、美國等國際趨勢,導入「多個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並配套修正其更正、舉發等相關規定。
三、設計專利之優惠期期間由6個月放寬為12個月。
四、設計專利申請分割之時點,由現行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申請分割,放寬於原申請案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亦得申請分割,並配套調整不予專利事由及舉發事由。
五、刪除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爭議為舉發之事由,明定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取回其權利應循民事途徑解決爭議,並增訂相關配套規定。
六、明定新舊法律過渡適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