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寒蟬效應 智慧財產侵權應除罪化

圖/freepik

2025/05/09

圖文引用自:www.chinatimes.com

將智慧財產侵權行為入罪始於民國26年《著作權法》,隨著本土產業的發展,高科技產業最早感到刑事處罰的箝制效應,並成功遊說立法院在2001年將發明專利的侵權行為除罪、2年後再將侵權新型專利與新式樣的行為除罪。之後,台灣不僅未再推行智慧財產侵權行為除罪化,更在2022年將商業秘密保護上升到《國家安全法》的層級,對涉外且侵害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處五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此大規模的刑事處罰,對台灣社會是利大於弊。

在此不妨先審視智慧財產侵權案件刑事責任的司法實務。以2023年為例,共6,457件此類案件,8,796名嫌疑人涉案被調查,其中著作權案件3,439 件、4,906名嫌疑人,商標案件2,681件、3,344名嫌疑人。如此大量的刑事案件與被調查涉案嫌疑人,在亞洲只有人口是台灣16倍的對岸大陸可以匹敵。同年大陸一審新收7,335件智慧財產侵權刑事案件,其中6,634件商標案件,627件著作權案件。同年在美國只有623件智慧財產侵權刑事案件、434 名嫌疑人被逮捕、327件起訴、206件有罪判決,日本只起訴87件著作權、216件商標侵權刑事案件。

為何台灣智慧財產侵權刑事案件是美國的5倍?著作權刑事案件是大陸的5倍?是檢察官特別擅長或喜歡偵辦智財侵權犯罪?還是智財法刑罰規定太多?

事實上,台灣在2023年一共只起訴1,206件智慧財產侵權刑事案件,起訴率極低,檢察官並不擅長偵辦智慧財產侵權犯罪,嚴重浪費寶貴司法資源,每年更打擊7,000餘名無辜國人的工作與生活,造成沉重寒蟬效應。

不過檢察官確實特別喜歡偵辦智慧財產侵權犯罪,因為在網路普及交易不再匿名之後,偵辦大量網民的侵權行為並不困難,而且相關執法有助於達成其考核績效的KPI。

自2018年以來的司法統計顯示,智財侵權刑事案件與被調查嫌疑人都沒有減少,表示刑事處罰智慧財產意識的提升並無法減少智慧財產侵權行為。相較之下,日本過去十年起訴的著作權與商標侵權刑事案件穩定減少。此外,長期來智慧財產與商業法院受理智慧財產侵權的刑事案件是民事案件的2、3倍,過度偏愛訴諸刑事手段的畸形現象,在亞洲只有台灣與泰國。凡此種種反映智財法刑罰規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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