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經智慧局審查發給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者,自即日起其申復期間為3個月。

智慧財產局

2024/12/05

圖文引用自:智慧財產局

一、緣因「113 年度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民眾反映有關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智慧局所核發之專利審查意見通知函之申復期間,係以申請人申請書所載第一位申請人之國籍為準,如為本國籍,指定申復期間為2個月;如為外國籍,指定申復期間為3個月,爰建議共同申請人,其中一位為外國籍者,即應給予3 個月的申復期間,不應以申請人的順位而定。

二、為符合申復期間之實際需要,給予申請人合理申復期間,智慧局已快速完成增修資訊相關系統,將國內、外共同申請人之專利申請案申復期間均調整為3個月,並自即日起依循辦理。

提供相關官方智權
若您查覺官方智權訊息有誤,也請不吝透過email連繫我們。
返回頂端

探索更多來自 華鼎專利商標 的內容

立即訂閱即可持續閱讀,還能取得所有封存文章。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