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國首宗生成式AI之Meta被告著作侵權訴訟案 — 談歐盟人工智慧法

圖、從法國首宗生成式AI之Meta被告著作侵權訴訟案 -- 談歐盟人工智慧法

2025/05/09

圖文引用自:iknow.stpi.niar.org.tw

生成式AI熱浪席捲全球以來,已經衍生了眾多著作權侵害訴訟,這其中以ChatGPT聲名大噪的OpenAI首當其衝,是所有案件被告數量的冠軍。而在幾個LLM大模型當中,Meta(前身即FB)的Lllma被波及到的官司,在美國已有幾件關於書籍文章方面,由Kadrey聯合Silverman與Golden等多位作家,於2023年7月在加州對Meta提起集體訴訟(Kadrey v. Meta Platforms, Inc.);之後其他作家跟進對Meta提告,如Chabon v. MetaFarnsworth v. Meta等(以上三案已合併);另有紐約州的Huckabee v. Meta Platforms, Inc.。但戰火馬上轉到歐洲,在第一宗生成式AI著作侵權訴訟,即德國音樂仲團GEMA於2024年11月起訴OpenAI後沒多久,Mata在法國也首度遭到幾個出版組織提告 — SNE, SGDL and SNAC v. Meta。茲就本案加以簡介。

一、SNE、SNAC & SGDL v. Meta案緣起
代表法國出版商和作家權益的三個組織:法國出版聯盟(SNE: Syndicat national de l’édition – French Publishers’ Association)聯合法國作家協會(SGDL: Société des Gens de Lettres – French Society of Writers)以及法國作者和作曲家聯盟(SNAC: Syndicat national des auteurs et des compositeurs – French Authors’ and Compositors’ Association)(以下稱原告),於2025年3月12日在巴黎法院第三庭(3rd chamber of the Paris Judicial Court,特別關注智財權相關爭訟),對美國的Meta起訴,指控這家AI巨頭未經作者和出版商授權,大量非法擷取數千本受著作權保護的書籍作品,來訓練其生成AI模型「Llama」。原告表示曾嘗試與Meta溝通,但未收到回應因此對其採取行動,要求Meta徹底刪除未經授權用於訓練AI的資料儲存庫。此案是法國第一起權利人針對使用其作品訓練AI模型提起的侵權訴訟。

原告指控,Meta創辦人馬克·祖克柏(Mark Zuckerberg)的團隊,於Facebook、Instagram和WhatsApp應用平台中,推出由生成式AI驅動的聊天機器人,未經授權大量剽竊原告受法律保護的法國作品,以滋養其Llama模型,使用於訓練Meta的AI工具,而其所生成者屬於仿冒之「 經濟寄生」產物,並在各平台上銷售「假書」。原告於是展開調查瓢竊著作權的事證,據《La Lettre》報導,其與一家律師事務所合作一年的時間,搜集對Llama訓練中使用原告書籍的事證,可能證據顯示,Meta模型使用的情況比OpenAI來得嚴重,因此先拿Meta開刀。SNE總幹事Renaud Lefebvre稱,這是世界上第一次出版商和作家聯手攻擊科技巨頭。

二、原告指控Meta使用備受爭議語料庫Books3
原告指責,Meta可能使用一個極為豐富的盜版語料庫Books3,其包含大量書籍(許多是法語書籍)如烹飪、旅遊、詩集、科幻小說,其中有些已進入公共領域,但有眾多仍受著作權保護,收錄在Books3語料庫[1]。該Books3語料庫由美國人Shawn Presser於2020年末編纂。據法新社報導,其係由一群業餘檔案管理員「The Eye」管理,Books3代表惡名昭彰的「影子圖書館」(shadow library) Bibliotik網站,其包含超過196,000本盜版書籍(37 GB的電子書),這些網站匯總大量著作權的書籍和材料,在網路上快速免費傳播。(請參閱美國作家控告Meta生成式AI Llama著作侵權法院之首宗程序判決出爐) 但Presser辯稱,Presser辯稱,其構想是讓人使用高品質的語料庫,提供訓練以便完善其AI語言模型,嗣該語料庫因違反著作權法已下線

此外,網路上另有其他影子圖書館Library Genesis(即LibGen)的資料庫亦可以存取,其係包含數百萬本非小說類書籍和科學期刊文章的網站,原告懷疑Meta也使用它來為Llama提供動力,且Meta特別依賴這些來訓練自己的Llama語言模型,而2024年1月Meta在美國被告的訴訟中,雖承認使用Books3語料集的內容,以及許多其他文件來訓練其模型Llama 1和Llama 2,但否認使用需要獲得權利人同意之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來訓練Llama。

三、歐盟之「三步驟檢驗法」
由於全球已有太多件生成式AI侵權訴訟,二造間攻防早有一定模式,本案之關鍵即涉及Meta如何抗辯,該公司在前述美國被告之案件中,堅持其對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使用合法,試圖說服法院其行為構成「合理使用」(Fair Use),此抗辯允許在某些情況下無需徵得作者同意,即可使用受保護的內容而避免著作侵權,但必須在特定框架內並出於特定目的來使用。至於在歐洲,針對複製作品著作權之限制與例外,必須通過所謂之「三步驟檢驗法」(Three-step Test,或稱「三重測試Triple Test」)才能豁免責任。

然而在歐盟著作權法中,「三步驟測試」向來是具爭議與解釋難度的規範。該測試源自國際著作權協定,如《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第9條第2項[2]、《TRIPS協定》第13條等[3],為全球著作權例外與限制所設立的最低保護標準,提供一項判斷合法使用的基本架構。儘管三步驟測試,自20世紀末以來已被廣泛納入各國法制,但其具體內涵與適用標準至今仍未臻一致。根據該測試,就著作複製之限制與例外,必須符合三項條件:(一)僅限於特定之特殊情況;(二)不得與著作的正常利用相牴觸;以及(三)不得對權利人之合法利益造成不合理損害。這些條件旨在平衡著作權保護與公共利益之間的界線(即經濟利益與公共使用間的衝突),但其間的界線該如何劃定,至今其在學理與實務上均存有爭議而仍在發展中。

關於該測試中「三步驟」的具體詮釋,雖然尚無明確一致之實務指引,但只要被豁免的使用方式與權利人對作品的正常利用形成經濟競爭,並「因此剝奪權利人顯著或具體的經濟利益」,即構成衝突。其不僅須考量現實中的利用方式,也應納入「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可能性與可預見性的潛在商業用途」。

為避免三步驟測試導致對使用者過度限縮的結果,學界提出《著作權法中「三步驟測試」之平衡解釋宣言》(Declaration on a Balanced Interpretation of the “Three-Step Test” in Copyright Law),主張三步驟應視為一體性評估的要素,而非三個必須逐步通過的獨立關卡。此評估方式類似美國著作權法下的「合理使用」原則,強調彈性與比例原則。特別是第三步驟,普遍被認為涉及「利益衡量」(balancing of interests)或「比例原則分析」(proportionality analysis),其核心在於評估使用行為是否具有合理正當性。

因此,Meta雖可依賴上述這一著作侵權之限制規範,來維護其「 爬取 」作品的合法主張,但其要如何適用此一例外,以符合「三步驟檢驗法」要件,尤其是大規模複製原告書籍,仍將面臨比例原則之嚴峻挑戰。而在面對保障著作權人權益的目標,生成式AI工具之開發「是否以及如何」存在一可接受的利益權衡,使公共利益或使用者的利益得以合理體現之論證,更是Meta抗辯之最大挑戰。尤其是,關於歐盟法院在若干判決中雖已實質運用三步驟測試,但其詮釋方式卻引發爭議。例如在ACI Adam and OthersStichting Brein v. Wullems (Filmspeler)與在PRCA (Public Relations Consultants Association)等案中,對三步驟的各條件展現出不同的傾向,顯示法院立場並非一貫。歐洲著作權法之三步驟測試,與美國判斷構成不侵權的四項「合理使用」因素,觀念上有其不同,故Meta的抗辯顯然需有不同之策略。

四、歐盟AI人工智慧法案
歐盟在2024年簽署《人工智慧法案》(AI Act,以下稱《AI法案》),係全球第一部關於AI的法規,由於本案是該法頒布後,歐洲監管情勢發生變化的背景下所提起,故原告也關注到《AI法案》。針對本案之生成式AI,目前Meta尚未提出關於《AI法案》之抗辯,但有鑒於法國隸屬歐盟,而且本案之管轄法院也在巴黎,因此針對歐盟指令中之「資料探勘」責任豁免,未來可能也是被告爭辯的重點,因此略加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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