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7屆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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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圖文引用自:www.cna.com.tw
歐盟《人工智慧法》(AI Act)主要條款尚未全面施行,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已於2026年5月7日就該法修訂達成臨時協議,延後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相關條款的實施時間,並將機械產品排除於適用範圍之外。這是該法生效以來首度修訂,反映其分級監管架構在配套標準與產業整合上的初步挑戰。
為提升歐盟整體競爭力,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11月提出以「簡化」為核心的《數位綜合法案》(Digital Omnibus),旨在精簡包含《人工智慧法》在內的數位法規框架,為企業建立更易於遵循的環境。考量到《人工智慧法》關於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的規定將於2026年8月2日正式施行,在相關標準與指引準備不及的壓力下,歐盟決定優先審議該法的修訂部分,以緩解產業面臨的法遵困境。
資策會科法所研究員沈娟娟指出,執委會早在2023年5月便委託歐洲標準委員會(CEN)與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制定人工智慧相關歐洲標準。原定於2025年4月交付成果,然而兩大標準制定機構於2025年10月表示,成果最快須至2026年第四季才能完成。這不僅導致配套措施無法如期到位,也使得執委會原定於2026年2月發布的高風險人工智慧指引被迫延宕。在缺乏明確標準指引的情況下,產業對於法規倉促上路表達了高度擔憂。
根據2026年5月7日達成的協議,成員國與歐洲議會一致同意延後高風險人工智慧系統的適用期限:獨立式人工智慧系統延至2027年12月2日,而嵌入受監管產品的人工智慧系統則延至2028年8月2日,確保企業在正式履行法定義務前,有充裕時間獲取合規資源。
協議另一項調整,是將機械產品明確排除在《人工智慧法》適用範圍之外,嵌入其中的人工智慧系統僅須遵循歐盟機械產業安全法相關規範,此舉回應了產業界對《人工智慧法》與現行產品安全框架法規重疊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