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Scope Technologies LLC v. Dali Wireless, Inc., No. 20-1817 (Fed. Ci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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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佑 台灣專利師 / 美國專利代理人考試合格 (111/01)

事實與案件歷程:

本案為CommScope Technologies LLC(下稱CommScope)及Dali Wireless, Inc.(下稱Dali)分別對於地方法院之判決上訴所組成。上訴爭點包含數個專利及數個有關侵權及有效性之爭點,但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僅針對兩個爭點:對於專利US 9,031,521(下稱’521專利)之侵權及有效性,提出意見。

案件背景為,CommScope對Dali提出侵權訴訟,而Dali亦對CommScope提出反訴。其中,’521專利為Dali之專利,其係有關於「用於無線傳輸之數位記憶前級失真之系統及方法(System and Method for Digital Memorized Predistortion for Wireless Communication)」。

主要爭點在於’521專利之請求項1中記載:「進行操作階段包含:將控制器關閉,以斷開表示功率放大器之輸出之訊號(performing an operating phase comprising: switching a controller off to disconnect signal representative of the output of the power amplifier)」。Dali指控CommScope之「FlexWave Prism distributed antenna system」(下稱FlexWave)侵犯’521專利。

兩造之間的爭執在於:FlexWave的選擇器開關(以下圖中標示SW)係持續地選擇二個功率放大器之間的回饋訊號,以計算前級失真值。

針對’521專利之請求項1中的上述記載,地方法院的解讀為:「將控制器切換至非操作狀態,以斷開表示功率放大器之輸出之訊號」。

在審判中,CommScope指稱’521專利因前案而沒有新穎性,其中前案Wright與本案較為相關,前案Wright亦揭示利用回饋訊號計算前級失真值,且其揭示類似於FlexWave。

最後,陪審團裁定侵權、專利有效、兩造皆有損害賠償。其後,地方法院拒絕兩造之依法逕為判決(JMOL)之請求、拒絕CommScope之新審判請求,拒絕CommScope之律師費要求。

兩造皆據此上訴。

爭點與法院見解:

本案主要爭點在於:

(1)  CommScope 是否有侵犯‘521專利及‘521專利是否有效?

CAFC首先指出,雖然侵權與有效性為不同問題,但兩者相關,如最高法院所述「若較後,則為侵權者,其若較前,則會預期(專利技術)(that which infringes, if later, would anticipate, if earlier)」[1]

在上訴理由中,CommScope爭執Dali並未提出證據證明FlexWave符合地方法院針對「將控制器關閉」的解讀,CAFC同意,因此撤銷原判決。另外,依據相同邏輯,CAFC維持‘521專利有效的判決。其理由如下。

針對侵權,Dali認為「關閉(off)」並不需要進一步定義,CommScope則認為應解讀為「將控制器切換至非操作狀態」,地方法院同意CommScope的解讀方式,並指出(1)當控制器被關閉;及(2)控制器關閉對系統的效果;確認兩者之差異對於兩造之爭執為必要的。

Dali針對該解讀方式並未提出有意義的挑戰,Dali僅在訴狀之註腳指出,其認為地方法院的解讀方式是無意義的,理由為「某物在系統每次回到訓練階段時需將開關打開,而某物即為控制器」。

CAFC認為Dali難以理解的挑戰方式應被駁斥。首先,只在註腳中的論點已喪失權利。第二,即使該論點在訴狀中,其並未被充足的建構。最後,該論點與訴狀中的其他部分並不調和:(1)聲稱地方法院的解讀方式未被挑戰;(2)在無效性的脈絡中使用該解讀方式。

因此,CAFC接著考量在地方法院的解讀方式下,是否有實質證據支持陪審團的侵權裁定。

Dali主要是根據其專家證人Kenney博士的證詞,指稱FlexWave之SW(如上圖)對應於‘521專利請求項1之控制器。然而,CAFC認為在Kenney博士的證詞中,並無法明確的知道其將被控侵權物中的甚麼元件對應至控制器;有可能是將SW對應至控制器、也有可能是將FGPA上控制開關的邏輯對應至控制器、或兩者的組合。另一方面,CAFC指出並不需要決定對應方式,因為Dali並沒有證據顯示FlexWave之下列各者進入「非操作狀態」:(1)開關本身;(2)控制器本身;或(3)兩者的組合。且,Kenney博士證詞的關鍵部分,從未指稱任一者為「非操作狀態」。

相對於此,CommScope之專家證人Wood博士則證稱FlexWave中之開關與控制器皆持續的作動,且Dali對於該證詞並未爭論。在上訴理由中,Dali認為上述爭論係為不足道的,重點是計算用於單一功率放大器之數位前級失真。

然而,CAFC指出在文意侵權案中,請求項的解讀是重要的,專利權人有責任顯示「適切解讀的請求項確實地讀取被控侵權物」。因此,CommScope依據地方法院的解讀方式並非微不足道的,而是適切地顯示Dali並未滿足其責任。再者,對於Dali之「單一功率放大器」論點,其不僅忽視「控制器切換至非操作狀態」的解讀,且矛盾地爭論「即使在系統層面,控制器是持續的作動….」。因此,由於Dali僅指控文義侵權,而沒有爭論均等侵權,因此證據並未證明被控侵權物有文義侵權。

再者,CAFC亦同意CommScope所述,基於Dali爭執有效性的理由,該論點並不成立。在有效性的爭點中,Dali為了與前案Wright區別,強調「非操作狀態」的重要性。

綜上所述,CAFC指出Dali不能同時爭執FlexWave侵權,又爭執‘521專利相對於前案Wrigh有新穎性。CAFC說明本案完全地落入「專利不可以像沒主見的人,一邊避免被預期一邊又發現侵權(patent may not, like a nose of wax, be twisted one way to avoid anticipation and another to find infringement)」[2]之規則。

針對有效性,CAFC認為CommScope之理由並無說服力,因此維持地方法院的判決。針對律師費,CAFC指出因地方法院針對勝方的論理並無變動,因此無須發回重審。

綜上,CAFC推翻地方法院之CommScope的侵權判決,並維持其他判決。

摘錄:陳昭佑 專利師

[1] Peters v. Active Mfg. Co., 129 U.S. 530, 537 (1889)

[2] Amazon.com, Inc. v. Barnesandnoble.com, Inc., 239 F. 3d 1343, 1351 (Fed. Ci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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